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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对昌吉州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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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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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06年度科技月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2006]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    《自治州2006年度科技月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2006年度“科技月”活动安排意见

今年八月是自治州第三个“科技月”。为切实搞好本届“科技月”的各项活动,在全州掀起科技活动、科普宣传的高潮,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现结合自治州实际,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活动宗旨本届“科技月”活动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宣传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自主创新、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创新热情为重点,紧紧围绕州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乌昌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鼓励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农牧业技术开发推广单位、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向公众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科学技术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实现以月促年,切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自治州深入实施“科教兴昌”和“人才强州”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主题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 创新促进工业化发展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2006年度自治州“科技月”活动开幕式暨2005年度科技进步奖奖励大会    1.活动时间:2006年8月3日    2.主办单位:州党办、政办、科技局、宣传部、科协    (二)举行中科院新疆分院与昌吉州人民政府《十一五院地科技合作协议书》签字仪式    活动时间:2006年8月3日    (三)举行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揭牌仪式暨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授牌仪式    活动时间:2006年8月3日    (四)组织“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专家巡回服务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种植业、林业、园艺、农经、畜牧、气象等方面专家20多人,赴各县市有关乡镇,在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技术咨询服务,为广大农牧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农牧民依靠科技进行各项生产。    2.活动时间:2006年8月1日—8月31日    3.主办单位:州科技局、科协、宣传部、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举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授牌仪式    1.活动时间:2006年8月2日    2.主办单位: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州科技局    (六)组团参加2006年新疆产学研展洽会    1.活动内容:组织自治州相关企业参加新疆产学研展洽会。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和难题项目,并从已征集的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中选定适合自己的成果项目,通过展洽会解决企业技术需求。    2.活动时间、地点:8月10日—11日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3.承办单位:州经贸委    (七)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州直企业开展技术对接活动    1.活动时间:8月10日—20日    2.承办单位:州科技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技月”活动是自治州科技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活动,也是自治州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届“科技月”旨在通过一系列科技活动,进一步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中树立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意识,实现“科技引领新农村建设,创新促进工业化发展”的目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为体现本次“科技月”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实践性,各县市要积极参加自治州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本县市的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宣传、科普教育活动,使各项活动深入乡村、社区,使科技宣传、科普教育面达到80%以上。州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科技进村、入社区等活动。州科技局要充分利用“科技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州科协要利用“科普大蓬车”组织送科技,进乡村活动,州知识产权局要在“科技月”期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号召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科技月活动;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富有特色、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活动。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倡导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努力把“科技月”活动办好、办出特色。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切实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活动前要对活动的设施、场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科技月”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结合“科技月”活动的安排,做好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组织对自治州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特派员、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依靠科技致富的农牧民典型事迹等进行一系列宣传报道。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及科技企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要积极组织新闻线索,为此次活动提供丰富的报道内容。通过广泛的科技宣传,在全州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科技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为今后开展“科技月”活动提供经验。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州科技局。    联系人:葛伟娟 联系电话:2359720 299995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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