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5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18

施行日期:200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国办函〔2007〕56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请示》(民航总局〔2007〕37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

复如下: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

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