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堪培拉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06-10-31
施行日期:2006-10-31
时效性:已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堪培拉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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