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9-22

施行日期:199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体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

体育法颁布施行的三年,是体育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的三年。在此期间,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原国家体委等16个单位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的联合通知要求,积极贯彻执行体育法,加快了体育法制建设步伐,使体育事业逐步走上“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道路。当前在贯彻执行体育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体育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不够;体育法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对体育违法案件和违法现象查处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在涉及体育场地拆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忽视法律规定,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屡有发生;体育执法机制和执法队伍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体育法,保障和促进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各级人大和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体育法颁布三周年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纪念活动。纪念活动要遵循注重节俭、讲求实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  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国家体委等16个单位的联合通知和原国家体委《关于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把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同“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结合起来。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三五”普法的要求,督促检查“三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为1999—2000年的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二、要加快体育法制建设,尽快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对于原国家体委1996—2000年立法规划中条件成熟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加速出台一批对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起促进和保障作用并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立法项目,使体育工作全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行政、以法治体”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进一步加强体育执法队伍及作风的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推广河北、上海等地的经验,充分借鉴其他行业和部门在依法治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方面的做法,结合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的需要,加紧完善和强化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体育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相关的听证、复议制度一系列重要配套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尽早形成上下衔接、协调有序的体育执法机制。

四、各省(区、市)人大和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保护、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及优秀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执法监督的运行机制(机构、人员、经费投入状况)等为重点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对严重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因灾损毁的体育场地设施,当地人大要督促政府在重建家园的规划中予以修复,为灾后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和体育训练、竞赛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实际行动保证体育法的贯彻执行。请各省(区、市)人大和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今年年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其中,因遭受自然灾害不能按期检查的,可延期到1999年上半年内完成。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