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核安办[2008]17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20

施行日期:2008-10-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国核安办〔2008〕176号)

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机械行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各民用核承压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拟选定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从事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自愿原则,凡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报条件》(见附件一),能够按照《焊工项目考试管理指南》(见附件二)的要求开展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单位,均可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请指南》(见附件三)的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核安全局将组织技术后援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相关信息将在环境保护部的政府网站(www.zhb.gov.cn)公布。

四、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有关要求,考虑地域分布和焊工考核的需求选定首批考核中心。

五、选定首批考核中心后,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应在选定的考核中心进行。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核设备处沈伟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E-mail:shenweibuct@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报条件(略)

2.焊工项目考试管理指南

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请指南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二:

焊工项目考试管理指南

1. 目的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制定本指南。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组织实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焊工项目考试”)。  在焊工项目考试中,以下三类焊工专项考试有特殊要求:  (1)X 类专项考试-HAF603附件1 表1 中未列的特殊焊接方法以及HAF603附件1表2中未列母材和所列Ⅸ类母材的特种金属焊接活动为X类专项焊接。与此相关的焊工项目考试称为X类专项考试;  (2)Y类专项考试-由于焊接设备的原因,不宜在考核中心或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内进行操作技能考试的焊接活动为Y 类专项焊接。与此相关的焊工项目考试称为Y类专项考试;  (3)Z类专项考试-HAF603附件3中规定的焊接活动为Z类专项焊接。与此相关的焊工项目考试称为Z类专项考试。

3. 基本要求 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焊工项目考试。  参加X 类专项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参加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

4. 焊工项目考试管理要求 考核中心应当按照考核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程序和规章制度开展下述

工作:   (一)焊工项目考试前期备  (1)焊工项目考试任务单  考核中心根据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提交的焊工项目考试申请,对申请焊工项目考试的焊工资格和考试申请项目进行核准,编写焊工项目考试任务单,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并确认主考人。  对于申请单位内部的焊工考试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承担聘用单位和考核中心的责任。申请单位应有专门程序规定焊工项目考试申请和核准工作。  (2)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  对需要进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的,主考人根据焊工项目考试任务单和聘用单位焊工项目考试的申请项目确定焊工项目考试项目、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决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编号;确认或编制焊工项目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确认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负责人,试件制备负责人,考试监考人和检验负责人等。主考人将以上内容编制成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  对不需要进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的,主考人根据焊工项目考试任务单和聘用单位焊工项目考试的申请项目确定焊工项目考试项目:决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编号;确认或编制焊工项目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确认试件制备负责人,考试监考人和检验负责人等。主考人将以上内容编制成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  对于考核中心承担过参考人员考前培训的,考试监考人员由质量总监和考试中心常务副主任共同确定,保证独立和公正。监考人员与参考考试工位的比例不能小于1/3。  每一个考试项目对应一个实施计划编号,该项目的焊工项目考试中生成的文件和记录都应能反映该编号。  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编号规则为:三位英文字母+两位年份代码+三位流水号。其中三位英文字母代表考核中心,由考核中心自己给出,并长期使用。  (3)焊工项目考试质量计划  主考人负责针对每一焊工项目考试的实施计划编制焊工项目考试的质量计划,报考核中心质量总监批准。  (4)上报焊工项目考试计划(见附件1)  质量总监负责编制焊工项目考试计划,以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公文形式报国家核安全局。  (5)焊工项目考试通知  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和焊工项目考试质量计划得到批准后,主考人负责将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和质量计划的相关内容通知到焊工项目考试的相关人员。  主考人负责将焊工项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到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应保证本单位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准时参加考试。  (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应用针对特定题库计算机随机抽题的考试方法,形成试卷,即考即评,现场给出考试成绩。对于一名焊工、焊接操作工一次考多项专项理论知识考试的,可将各项考试的题库合并,形成试卷后再进行考试。  考试题目为50道,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均应在考核中心内进行。  考试结束后,由主考人负责将考试合格人员、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和地  点通知聘用单位。  (三)操作技能考试考前准备  (1)焊工项目考试试件制备  主考人负责根据焊工项目考试的项目编制试件加工委托单和试件加工图纸,委托试件制备负责人加工焊工项目考试试件。  (2)焊工项目考试试件装配  考试焊工按照相关焊工项目考试试件和焊材管理程序领取考试试件和焊材,并按考试细则或焊工项目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负责制备焊工项目考试试件。  (3)考前检查 主考人负责对试件形式和坡口形式、试件装配、焊条烘焙、焊接位置、试件数量等进行检查。  (四)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标注  操作技能考试前,主考人应负责在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适当位置上标注焊工项目考试编号。焊工项目考试编号应是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编号的后三位+焊工代号。  焊工代号由考核中心确定,但应不引起混淆。  (五)操作技能考试

(1)焊工、焊接操作工应按考试细则和焊工项目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焊接焊工项目考试的试件。  (2)考试监考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确认焊接过程各参数(包括预热和道间温度)符合焊工项目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对于Y 类专项考试,至少应有一名考试监考人是考核中心的人员。  (3)应对每个考试过程录像。质量总监应可通过视频手段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监控。

在没有视频监控手段的车间内的焊接设备上进行操作技能考试时,应有主考人应进行现场监考,不得3个以上工位同时进行操作技能考试。  对于Y类专项考试,应有主考人进行现场监考,不得3个以上工位同时进行操作技能考试。  (4)操作技能考试完成后,主考人负责封存焊工项目考试试件。必要时,主考人负责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焊后处理。对于Y类专项考试,原则上主考人负责组织将焊工项目考试试件运回考核中心进行检验。  (六)焊工项目考试试件检验  (1)主考人负责委托试件检验人按照考试细则和焊工项目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对焊工项目考试试件进行无损检验。  (2)主考人应在无损检验委托单中注明焊接方法、母材牌号、规格、检验部位、检验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同时根据考核中心的编号规则对无损检验委托单和理化检验委托单进行编号,委托单中应能反映焊工项目考试编号。  (3)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无损检验应按照无损检验委托单的要求进行。试件经射线检验后底片上应显示焊工项目考试编号和检验日期。作为试件检验人的无损检验部门应向主考人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对射线检验还应附底片。  (4)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理化检验应按照理化检验委托单的要求进行。试样加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标注的移植工作,作为试件检验人的理化检验部门应向主考人提供理化性能检验报告。  (七)焊工项目考试结果评定  (1)主考人在各项记录和证据基础上,评定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填写“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  (2)主考人根据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填写“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见附件2)”,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转交考核中心质量总监。  (3)质量总监审查执行完的质量计划,在确认整个焊工项目考试均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后,在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上签字后,报考核中心主任。  (4)考核中心主任在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上签字,确认焊工项目考试成绩生效。  (5)质量总监以考核中心公文形式将“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  (八)记录和报告留存和移交 主考人负责保存各项记录、报告、考试录像、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剩余材料、焊工项目考试理化试样及射线检验底片。 考试录像、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残样、焊工项目考试理化试样及射线检验底片应保存至焊工资格正式生效为止。 依据焊工项目考试档案管理程序,主考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移交焊工项目考试档案。  (九)焊工项目考试的质量保证 质量总监负责根据申请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  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焊工项目考试质量计划,针对焊工项目考试的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人员应独立于考核中心。

5. 附件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计划(参考表格)  附件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参考表格)

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计划(参考表格)

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名称:     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签字:         考核中心名称:×××(考核中心编号)      考核中心质量总监签字: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聘用单位 焊接工龄 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编号 焊工资格证书编号 考试项目代号 焊工类别 考试类别 焊工专项考试类别 主考人 实施计划编号 质量计划编号 焊工代号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注:·考核中心编号为三位英文字母,由考核中心自己给出,并长期使用。    ·焊工代号由考核中心给出;    ·焊工资格证书编号由国家核安全局给出,初试焊工此项不填;    ·考试类别主要分为初试、扩证和复证。初试是指第一次参加考试;扩证是指扩大焊工焊接项目范围;复证是指考试合格项目期满再重新考试;    ·焊工类别分为焊工和焊接操作工;    ·焊工专项考试类别分为X、Y 和Z 类三种。

附件2: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参考表格)

聘用单位:资格证书编号: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钢印号   焊接工龄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工龄   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考试日期 试卷编号 考试成绩 主考人签字    焊工项目考试实施计划编号 焊工项目考试质量计划编号 焊工代号 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日期 试件编号 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编号 考试项目代号 考试结果 主考人签字   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签字:

年月日 考核中心主任签字:年月日 质量总监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请指南

1. 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公文2份。  (二)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附件1-附件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报条件》和本指南附件一《标准申请公文格式和主要申请文件》要求的选定申请书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二份)。  (三)为便于文件的传递和归档管理,对选定申请文件作如下要求:  1 申请公文与申请文件分开装订;  2 申请文件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订成册,不能用活页夹装订。

2. 申请联系方式和时限  (1)国家核安全局联系方式为: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2)受理接待时间为每周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受理地点为环境保护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环境保护部东门)。

3. 国家核安全局将不定期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和更新考核中心的有关信息。  附件一:考核中心申请公文格式和主要申请文件  附件二:考核中心申请书格式

附件一:

考核中心申请公文格式和主要申请文件

考核中心申请公文格式和主要内容

文 种:申请单位带文号的正式文件名称  公文标题:《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资格的请示》  主送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文内容:  1.写明申请的核安全法规依据;焊工项目考试的申请范围;  2.申请单位联系人的地址和联系方法  单位公章   发文日期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申请说明文件(申请书的文字描述、补充资料和证明性文件)  附件3:申请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分大纲》

附件二:

申请书格式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请书格式

考 核 中 心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全称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Email      电话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安装资格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证公文文号

二、考核中心基本情况  考核中心全称  单位地址

三、考核中心申请范围考核中心拟申请的焊接方法  气焊□  焊条电弧焊□  手工钨极氩弧焊□  自动钨极氩弧焊□  熔化极自动气体保护焊□  熔化极半自动气体保护焊□  手动等离子弧焊接□  自动等离子弧焊接□  药芯焊丝自动电弧焊□  药芯焊丝半自动电弧焊□  埋弧焊 □  带极堆焊 □  电子束焊 □  螺柱焊 □      考核中心拟申请的专项焊接种类及项目  X 类 □  Y 类 □  Z 类 □

四、考核中心拟申请的考点  4.1 焊工集中考点焊工集中考点名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地点    焊工集中考点拟进行考试的焊接方法    焊工集中考点地址

4.2 专项焊工考点专项焊工考点名称    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    专项焊工考点拟进行的专项考试项目    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安装资格许可证    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证公文文号      五、考核中心技术能力(包括专项焊工考点)  5.1 考核中心总体技术能力

序号  焊接方法名称  拥有的考试用 焊接工艺规程数量  考核中心可否进行 焊接工艺评定  考核中心进行过的 焊接工艺评定数量    5.2 拥有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基本情况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适用的焊接方法、专项考试类别  序号  名称  编写单位 批准单位  批准人  焊接 方法  专项考试类别 初次考试时间 初次考试项目代号  所有考试合格人(次)数

5.3 支持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焊接工艺评定基本情况考试用 焊接工艺规程  支持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焊接工艺评定  序号  名称  名称  使用规范 (含版本号) 工艺评定实施单位 编号  批准 单位  批准人  有效期

5.4 X 类专项理论考试题库的基本情况序 号  特殊焊接 方法种类  特殊母 材种类  HAF603 附件1表2中所列Ⅸ类母材的特种金属种类  题库题 目总量  判断题数量  单项选择 题数量

六、考核中心人员配置与能力  6.1 推荐的质量总监基本情况  描述质量总监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质量保证工作、核安全工作或焊接工作所获得资格证书或工作业绩。  6.2 考核中心的编制和职责  6.2.1 考核中心主要职责  6.2.2 考核中心工作人员编制  6.2.3 考核中心领导成员情况简介  6.2.4 考核中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6.2.5 考核中心技术工人情况简介  6.2.3 考核中心从事焊工项目考试人员主要情况表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技术职称  职务 (职责) 是否 拟担 任主 考人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现从 事专业  现从事专业年限

七、场地条件  7.1 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平面图

平面图中应标出考核中心工作场所、车间焊工项目考试地点、车间焊工项目考试相关工作地点所在建筑物位置。  7.2 考核中心工作场所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平面图中应标出考试场地内每个焊接工位的位置和尺寸、摄像机机位以及各有关房间的具体位置和尺寸。  7.3 考核中心工作场所设施类别  名称  选择项  备注  考

场 所  钳工台  □有 □无  数量  集中气源  □有 □无  气源种类  防火设施  □有 □无    安全通道  □有 □无    考

试 工 位    □云台可调 □焦距可调    视频探头形式  □自带光源 □自动启停  试件台架  □多功能 □单一功能    采光照明  □外加光源 □自然光线    通风除尘设备  □强制 □自然对流    库 房  材料库房  □有 □无  面积  试件存放间  □有 □无  面积  焊材间  □有 □无  面积  工具间  □有 □无  面积  辅料间  □有 □无  面积  试样间  □有 □无  面积  废料堆放场  □有 □无  面积  办 公

和 教 室  质量总监监控室  □有 □无  面积  考核中心办公室  □有 □无  面积  教室或休息室  □有 □无  座位数目      面积  档案室  □有 □无  面积  学员更衣室  □有 □无  面积

7.4 车间焊工项目考试工位所在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平面图中应标出车间内每个焊接工位的位置和尺寸、摄像机机位。  7.5 车间焊工项目考试相关工作地点所在建筑物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7.6 考核中心和车间焊接工位、摄像机安装的实景照片

八、设备和设施能力  包括考核中心及车间所用于焊工项目考试设备和设施。  8.1 焊接设备焊 接 设 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台数

8.2 仪器仪表  8.3 焊条、焊剂烘干设备和保温设备  8.4 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  8.5 理化检验设备  8.6 无损检验设备  8.7 热处理设备  8.8 测量工具

九、考核中心焊工项目考试管理  9.1 考核中心焊工项目考试和管理制度描述  针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办法》每项要求,列出相应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相应考试细则的文件名,并在申请说明文件中说明其内容。  9.2 考核中心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考试细则列表名称 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批准人 使用单位或责任人   9.3 质量保证分大纲所用程序清单名称 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批准单位 是否与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共用

十、焊工集中考点  10.1 焊工集中考点在考核中心申请单位中的职能和归属  10.2 焊工集中考点从事焊工项目考试人员主要情况表(可附页)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职责) 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 是否拟担任主 考人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现从 事专 业  现从事专业年限

10.3 焊工集中考点场地条件  10.3.1 焊工集中考点平面图  平面图中应标出集中考点考试场所、集中考点焊工项目考试相关工作地点所在建筑物位置。  10.3.2 焊工集中考点考试场地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平面图中应标出考试场地内每个焊接工位的位置和尺寸、摄像机机位以及各有关房间的具体位置和尺寸。  10.3.3 焊工集中考点工作场所设施类别  名称  选择项  备注  考

场 所  钳工台  □有 □无  数量  集中气源  □有 □无  气源种类  防火设施  □有 □无    安全通道  □有 □无    考

试 工 位    □云台可调 □焦距可调    视频探头形式  □自带光源 □自动启停  试件台架  □多功能 □单一功能    采光照明  □外加光源 □自然光线    通风除尘设备  □强制 □自然对流    库 房  材料库房  □有 □无  面积  试件存放间  □有 □无  面积  焊材间  □有 □无  面积  工具间  □有 □无  面积  辅料间  □有 □无  面积  试样间  □有 □无  面积  废料堆放场  □有 □无  面积  办 公

和 教 室  质量总监监控室  □有 □无  面积  考核中心办公室  □有 □无  面积  教室或休息室  □有 □无  座位数目      面积  档案室  □有 □无  面积  学员更衣室  □有 □无  面积    10.3.4 焊工集中考点考试相关工作地点所在建筑物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10.3.5 焊工集中考点焊接工位、摄像机安装的实景照片  10.4 设备和设施能力  10.4.1 焊接设备焊 接 设 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台数

10.4.2 仪器仪表  10.4.3 焊条、焊剂烘干设备和保温设备  10.4.4 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  10.4.5 理化检验设备  10.4.6 无损检验设备  10.4.7 热处理设备  10.4.8 测量工具  10.5 焊工集中考点管理  10.5.1 焊工集中考点所涉及的焊工项目考试和管理制度描述  针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办法》每项要求,列出相应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相应考试细则的文件名,并在申请说明文件中说明其内容。  10.5.2 焊工集中考点所涉及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考试细则文件列表

名称 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批准人 使用单位或责任人

十一、专项焊工考点  11.1 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支持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焊接工艺评定基本情况

考试用 焊接工艺规程  支持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焊接工艺评定  序号  名称  名称  使用规范 (含版本号) 工艺评定实施单位 编号  批准 单位  批准人  有效期

11.2 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从事焊工项目考试人员主要情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职责) 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 是否拟担任主 考人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现从 事专 业  现从事专业年限

11.3 专项焊工考点场地条件  11.3.1 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平面图 平面图中应标出车间焊工项目考试场所、焊工项目考试相关工作地点所在建筑物位置。  11.3.2 车间焊工项目考试工位所在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平面图中应标出考试场地内每个焊接工位的位置和尺寸、摄像机机位。  11.3.3 车间焊工项目考试相关工作地点所在建筑物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11.3.4 车间焊接工位、摄像机安装的实景照片  11.4 专项焊工考点设备能力  11.4.1 焊接设备

焊 接 设 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台数

11.4.2 仪器仪表  11.4.3 焊条、焊剂烘干设备和保温设备  11.4.4 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  11.4.5 理化检验设备  11.4.6 热处理设备(与所承担的专项焊接项目有关)  11.4.7 测量工具  11.5 专项焊工考点管理  11.5.1 专项焊工考点所涉及的焊工项目考试和管理制度描述  针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办法》每项要求,列出相应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相应考试细则的文件名,并在申请说明文件中说明其内容。  11.5.2 专项焊工考点所涉及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考试细则文件列表名称 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批准人 使用单位或责任人

附件2-1:考核中心申请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安装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2:国家核安全局批准考核中心申请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安装资格许可证公文(复印件)  附件2-3:考核中心质量总监推荐书  附件2-4: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安装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5: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专项焊工考点所在单位公文(复印件)  附件2-6:历年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合格项目统计表(可附页)序号  焊工姓名  焊工 代号  焊工 钢印号  焊工资格证书编号 理论考试成绩 焊工考试合格项目 代号  焊工专项考试类别  焊工考 试合格 时间  聘用单位  发证 日期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