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87-04-01
施行日期:198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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