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相关资料: 法律2篇 相关论文1篇)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49-09-27
施行日期:1949-09-27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相关资料: 法律2篇 相关论文1篇)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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