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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及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2-30

施行日期:2008-12-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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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及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5月9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下发了《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及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暂行办法》(安府办发〔2008〕48号,以下简称《办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程序,我们对《办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办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抄 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市编办,市人事、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40份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及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理暂行办法一、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更换),由市委企业工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市委企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企业工委向市政府党组呈报提名(推荐)人选建议,由市政府委派(更换)或按《公司法》规定办理。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不属于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向市政府党组呈报提名(推荐)人选建议,由市政府委派(更换)或按《公司法》规定办理。三、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使用市政府文件;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使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直接函告相关企业进行委派(更换)或按《公司法》规定办理,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四、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顺市委企业工委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附: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安顺市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名单1、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3、安顺市城市信用社4、安顺汽车运输公司5、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6、安顺市物资总公司7、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8、安顺市供水总公司9、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0、黄果树拍卖公司11、燕安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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