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经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6月6日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