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9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部门: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5-05-28
施行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9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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