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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1992)14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92-10-04

施行日期:1992-1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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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1992年10月4日国务院,国函〔1992〕141号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亚龙湾、万宁、桂林洋旅游区确定为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琼府〔1992〕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实行海南特区和《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46号)规定的有关政策。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具体地点、范围和规划,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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