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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8)2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16

施行日期:2008-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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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及其出资设立或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一)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国有股份(权)获得的股息、股利;(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企业清算净收入;(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第四条 前条中第(一)项收益按核定的比例上缴财政,对个别特殊企业按市政府批准政策上缴税后利润。第(二)、(三)、(四)、(五)项收益全额上缴财政。第五条 对国有企业按行业特征分类,核定年度上缴利润的比例:第一类工商产业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含金融、能源、工业、商贸流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粮棉油及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10%;第二类为转制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暂缓3年上缴;第三类为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承担并实施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类企业,利润及土地储备净收益由市政府根据当期收益核定上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计算缴纳。无子企业的,以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计算缴纳。第七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根据解缴收入事项分类填写“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表”(见附件渝财资企收01―04表)和附送文件,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一)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附送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二)国有股份(权)获得的股息、股利,附送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分红派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附送产权转让合同书、有权机关批准文件、已获得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一次或分次申报。(四)企业清算收入,附送企业清算报告、清算审计报告、财产分配裁定书,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附送能够确认经济事项发生的有关文件,在收入确定后1个月内申报。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对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的申报单位文件资料进行复核,核定缴款金额、时间,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根据核定缴款金额、时间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理银行收款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第二联,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借方凭证;第四联,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执收单位留存的存根。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在收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缴入市级财政,并将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第一联返回市级财政部门,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作为记账凭证。第十条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一次完成年度上缴利润的,应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分次上缴申请,经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交款事宜。第十一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企业可以通过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信息网络平台查询、核对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信息,市级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催交、监缴。第十二条 企业由于政策等原因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上缴利润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全额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第十三条 对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催交工作,并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入库情况纳入经营者年薪制考核。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渝财资企收01表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20 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所处行业注册资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经理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 目申报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数市财政局核定数1合并净利润2减:少数股东损益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减:提取法定公积金6减:财政补贴7减:其他8上交利润基数9上交利润比例10本期应交利润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附 送 资 料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声明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20 年 月 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渝财资企收02表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20 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股权(股份)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经理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 目申报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数财政部门核定数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3可供分配的利润4减:提取法定公积金5可供分配的利润6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8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附 送 资 料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其他资料声明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20 年 月 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渝财资企收03表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名 称性 质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注册地址所处行业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股权(股份)账面资产总额其中:固定资产国有净资产资产评估值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机构地址结算银行结算账户财务经理联系电话转让标的占国有净资产比重转让底价实际成交价合同签订日交易结算日价款结算方式价款结算时间受让方有关情况名 称性质注册地(或住所)资产总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 目申报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数财政部门核定数1实际转让收入2减:转让费用3转让净收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附 送 资 料1.有权机关批准文件;2.已获得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5.产权转让合同;6.其他资料声明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20 年 月 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渝财资企收04表重庆市市级企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批准成立单位成立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清算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所处行业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股权(股份)原法人代表原财务负责人账面资产总额其中:固定资产账面负债总额账面净资产审计机构法人代表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项 目申报数市国有资产经营部门审核数财政部门核定数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减:清算费用减:共益债务剩余清算收入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减:缴纳欠交税款减:清偿普通债务清算净收入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应交企业清算收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附 列 资 料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权机关批准清算的文件;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3.清算审计报告;4.企业清算报告;5.其他资料声明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20 年 月 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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