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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2]1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30

施行日期:2002-09-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及所属各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云财票[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捐赠收据的领购、管理及使用等有关事项,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补充、修改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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