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6年7月16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2000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被2005年9月28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代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16
施行日期:2006-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6年7月16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2000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被2005年9月28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代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