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1999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1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7-29
施行日期:2003-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1999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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