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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补发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文物人函(2009)67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6-16

施行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补发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通知(文物人函〔2009〕6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局直属单位: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各直属单位,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

自1990年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工作以来,我局先后组建了文物博物,文物编辑出版和古建工程三个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局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相关单位的评审委托申请。2005年起,我局向通过以上三个系列评审,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了证书。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经研究,我局向1992年-2004年期间通过我局评审,但未领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同志补发证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证书补发范围为1992年至2004年通过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古建高级工程师、文物编辑出版等三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需要申领证书的人员请填写《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电子版),补办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并附上我局印发的评审任职资格的通知(复印件),二寸登记照两张,省级人事(职改部门)介绍信,由省级文化厅、文物局人事职改部门、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我局人事司办理。我局不受理个人申领。

三、我局人事司受理证书申领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补办。

联 系 人:何晓雷、路兴

联系电话:010-59881605 010-59881604(传真)

电子邮件:

地  址:国家文物局人事司教育培训处(732房间)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2.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补发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单位:             证书编号:

姓名

姓名

性  别

曾用名

出生年月

出 生 地

民  族

最高学历

专  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现工作单位

职  务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离退时间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简历(从大学起填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省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补发一览表

单  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 务

评审通过

年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离退休时间

(如已退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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