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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6-05

施行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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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情况,提高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实现《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为下一阶段防盲治盲工作提供基础,我部医政司委托有关单位研发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白内障信息系统”),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推广使用“白内障信息系统”,逐例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白内障信息系统”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凡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使用该系统,在白内障复明手术4日内逐例规范上报手术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本地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指导地方防盲治盲工作。

二、启用“白内障信息系统”的网址为:www。moheyes。com。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后获取。医疗机构可直接登陆网站,申请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的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白内障信息系统”的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正确使用和上报“白内障信息系统”,及时、规范报送信息。

四、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有关文件要求,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为期3年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确保项目资助的每例贫困患者复明手术信息及时通过“白内障信息系统”上报,并将该系统作为项目管理的有效工具。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本项目下一年度任务量分配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五、我部医政司负责全国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的使用和发布,并将定期对各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情况以及CSR排名予以公示,以指导和加强地方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的使用和发布。

六、请各省尽快确定本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至卫生部医政司。我部将于近期召开启用“白内障信息系统”培训工作会议,有关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  徐笑  李文婧

电话:010-68792204

传真:

电子信箱:

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

电话:

传真:

附件: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管理联系人信息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系统”管理

联系人信息表

省(直辖市、自治区)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方 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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