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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2009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水建管(2009)21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4-20

施行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水利部关于做好2009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9]217号 2009年4月20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大规模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年。2009年的水利工程建设开工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建设任务异常繁重,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周密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度汛安全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要抓紧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建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确保防洪安全。

二、抓紧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审定,落实险情应急抢险措施。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汛期值班,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单位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的落实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09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报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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