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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7-30

施行日期:2004-07-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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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7月30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第(五)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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