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449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6-04

施行日期:2004-06-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

二、删去第十九条。

三、删去第二十条。

四、删去第二十二条。

五、删去第二十六条。

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责任者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