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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06〕6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07

施行日期:2006-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请变更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公司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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