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9)2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3-04

施行日期:200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国家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七)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中央储备粮乾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司。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司。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国家粮食局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粮食局拟订全国粮食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

(二)国家粮食局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有关职责关系。

1.国家粮食局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依法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2.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下达后,由该公司组织实施。

3.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事务,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