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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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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11-16

施行日期:2009-11-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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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甘交劳[2009]5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1-10月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47人,受伤50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12起,死亡39人,受伤44人;公路工程建设事故2起,死亡6人;厅属单位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6人;水路运输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厅属单位事故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公路工程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50%,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10月30日陇南徽县境内甘肃南部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 13人受伤;11月15日甘肃驰达集团积石山县大河家运输公司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9月1日,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机械故障,造成40米T梁侧翻折断坠落,导致5人死亡;7月18日和11月5日白银公路总段发生两起单位内部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应引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有效防范各类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交通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目前事故多发和频发的严重局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做负责任行业”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抓在手上。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细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精力投放、责任分解、安全投入、措施落实“四到位”。今年,省交通运输厅首次与各市、州交通局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行业监管方面实施了条块结合、双目标责任考核制,并规定年底将对市州交通局的安全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市州有关部门,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无缝隙管理,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厅属所在市、州各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和督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动态和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事故状况和救援情况,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指挥下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确保所管辖区域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

二、明确责任,切实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能力

随着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交通行业已逐步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交通运输厅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责任是:在交通运输厅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研究提出符合全省交通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安全处。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分析预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各分委会提出的工作规划、任务、目标、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安委会工作规划和措施;协调指导监督分委会和厅直单位落实安委会决议;组织拟订全省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分委会和厅直属单位及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研究交通行业有关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项目建设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内容包括:组织、指导、协调开展辖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人员适用及水上安全监管;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工程施工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组织召开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负责本地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和交通行业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行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公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春运”、“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运输安全工作;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参照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所属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工作新方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修订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进程,适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建立交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在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要不断探索新方式、方法,加大安全监管的广度、力度和效率。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安全控制能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养护和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力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安全控制能力。要督促有关部门,围绕改善道路、水路通行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紧抓交通运输部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范围的有利时机,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有重点、分阶段的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保维稳月”等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继续组织本辖区内各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养护管理部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开展好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制定的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交通企业调整和优化结构,逐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五)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交通行业部门和单位,围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传媒,并通过印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举办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定期组织各类安全业务知识考试,努力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综合监管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原则,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要和公安、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配合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查找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使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甘肃省交通厅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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