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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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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11-24

施行日期:2009-1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9]9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十一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3、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4、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

2、2009年出台的有关供热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落实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会议)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7、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

8、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9、集中供热单位数量、面积、热源燃料结构、供热能耗及所有制和收费情况。

10、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三)城镇污水处理检查内容

1、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2、36个重点城市“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3、污水处理厂进口处污水COD浓度全年变化及出口处COD浓度全年分布情况。

4、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5、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再生水利用情况。

6、对2009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及2009年度运行负荷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内容

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垃圾处理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实际运行情况及垃圾处理收费情况,重点是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9年12月上中旬。

(二)检查范围:除四川省、新疆以及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受检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抽查的各省、自治区的1个地级市、1个县。

(三)组织方式:我部共组成9个检查组进行检查,每个组检查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检查组确定各省、自治区接受检查的地级城市及县,并于12月4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4、对于实际工程,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县级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受检城市提供检查范围内的全部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供热计量改革有关法规政策及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总体情况。

2、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供以下书面汇报材料:

(1)2009年出台的有关供热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落实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会议)情况。

(2)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安装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执行情况;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执行情况;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情况;计量热价制定及执行情况;宣传贯彻《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执行情况;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及居民住宅热计量收费情况;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利用国家奖励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

(3)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进展情况。目前尚未实行热费制度改革的城市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汇总。

(4)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受检城市提供制定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及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5)供热设施安全及建立的城市供热保障情况。受检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分别提供供热保障体系、措施、应急预案情况。

(6)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情况。受检的示范城市重点汇报贯彻执行《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8]58号)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3、各受检城市提供2009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县检查2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1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4、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分别认真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于2009年12月4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三)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减排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汇报材料。

2、现场考核项目,地级以上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2个运行项目),县级市或县城检查2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1个运行项目),无在建项目或项目不足的,可酌情进行调整。

3、对于在建项目,应提供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相关材料。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检查组确定各省(自治区)接受检查的地级城市(区)及县,并于12月4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

2、请地级以上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汇总各城市情况并认真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上报我部城建司。

3、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垃圾处理有关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及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情况,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到帐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实际运行中的垃圾处理设施及整改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次针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按不同气候区、不同重点专项工作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本次针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反馈意见。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标准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三)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一、基本情况

建筑能耗总量

吨标准煤

占本地区总能耗比例

“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

吨标准煤

承担本地区GDP下降任务

二、新建建筑情况(2009年1~10月)

城镇新增建筑面积

m2

农村新增建筑面积

m2

城镇新增居住建筑面积

m2

城镇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m2

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说明:本地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由省级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统计情况后得出

三、既有建筑情况(截至2009年上半年)

既有建筑总量: m2

城镇既有建筑面积

m2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

m2

其中:公共建筑面积

m2

执行50%及以上节能标准建筑面积

m2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建筑面积/集热面积(m2)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兆瓦

可利用浅层地能资源

1、地下水 2、地表水 3、土壤 4、海水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m2

五、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北方采暖地区填写)

本地区采暖建筑面积

m2

其中:集中供热面积

m2

已完成改造面积

m2

其中: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面积

m2

供热分户计量及建筑围护结构 节能改造面积

m2

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面积

m2

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

m2

大型公共建筑栋数及面积 (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

栋/m2

已统计建筑栋数

已审计建筑栋数

已公示建筑栋数

已监测建筑栋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平均能耗

kWh/m2.a

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

kWh/m2.a

七、建筑材料应用情况

城镇房屋建筑墙体材料 应用总量

亿标砖

其中: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总量

亿标砖

墙体保温材料应用总量: 万平方米

墙体保温系统主要形式: 1、外墙外保温系统 ;2、外墙内保温系统; 3、外墙自保温系统; 4、外墙复合保温系统; 5、其他

八、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墙改与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机构情况

主管部门

单位级别

编制人数

经费形式

市级墙改机构归口管理情况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个);2、发改(经贸)部门( 个);3、其他( 个)

墙改基金征收标准

结余情况

2、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情况

地方性法规

(有,请填写名称)

地方政府令

(有,请填写名称)

地方建筑节能规划

(有,请填写名称)

“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

3、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是否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是,请填写2009年安排 预算数)

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是,请填写2009年安排 支持建筑节能预算数)

是否出台支持建筑节能的其他经济政策: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

4、建筑节能组织领导

是否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参加部门、办公室所在单位)

附表2:

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表

省(市、自治区)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满分值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得分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4

查阅文件

确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得2分;确定具体处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

3

查阅文件

有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得1分;机构人员、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协调机制

3

查阅文件 会议纪要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得1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建筑节能工作,得1分;省级主管领导对建筑节能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得1分。

民用建筑节能考核评价

4

查阅文件

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承担具体任务,得2分;建立与节能目标相挂钩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

8

查阅文件

制定建筑节能专门条例,得8分;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条例,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得5分;制定建筑节能政府令,得4分;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政府令,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得3分;制定建筑节能条例、政府令,但尚未出台,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5

查阅文件

1、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得3分;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包含建筑节能内容,得1分。2、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计划等满足要求,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8

查阅文件

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得6分;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支持建筑节能,得4分;其他如墙改基金、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支持建筑节能,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8

查阅文件

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健全,得4分;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工法、图集、设备产品材料应用标准健全,得3分;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得1分。

民用建筑节能表彰奖励制度

2

查阅文件

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得1分;对单位、个人实际进行表彰奖励,得1分。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满分值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得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12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规划审查阶段对建筑节能提出要求,得2分;施工图审查对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审查,得3分;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4分;竣工验收阶段,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得3分。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3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得2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得1分。

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

3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建筑节能信息,得2分;建筑节能信息全面、真实,得1分。

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工艺推广限制淘汰制度

3

查阅文件

定期发布民用建筑技术、产品、工艺、材料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公告或目录,得2分;技术公告或目录与当地气候及资源开发、生产情况相适应,得1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对既有建筑建筑及能耗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及分析,确定改造重点、范围,得3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得2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适用合理、组织实施程序符合要求,得3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落实,融资渠道完善,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得3分;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及年度用电限额已确定,得2分;建立和完善供热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得3分;对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得2分。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3

查阅文件

在全省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得1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能满足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3

查阅文件

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得1分;检查覆盖建筑节能全部重点工作,得2分。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处罚情况

4

查阅文件

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工作落后城市提出批评,得2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得2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培训情况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情况

2

查阅文件

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得1分;宣传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得1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情况

2

查阅文件

定期对建筑节能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得1分;培训次数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质量好,得1分。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满分值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得分

民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得4分,比例在95%到100%之间,得2分,比例在95%以下,得0分;新建建筑在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在90%以上,得6分,比例在80%到90%之间,得3分,比例在70%以下,得0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对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进行调查评估,有评估结论的,得2分;制定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计划,得2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产品技术标准、相关工法、图集、手册、技术导则健全,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集成,得2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积极推广,得2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政策,得2分。

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及 绿色建筑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意见,得2分,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导则等,得2分,组织实施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并积极推广,得2分,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得2分,成立绿色建筑专门机构、技术委员会等,得2分。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已将本地区承担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城市和具体项目,得2分,截止2009年采暖季前,已完成改造任务70%以上,得3分,改造项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技术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得2分,地方针对改造出台有关经济政策,得3分。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按要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并且工作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依据统计、审计结果,已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得2分,已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试点的,得3分,已开展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研究的,得2分。

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检查,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法律规定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下发1个扣5分。

合计

150

附表3:受检工程一览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建筑规模(面积或投资)

工程所在城市

检查情况

是否发执法告知书

1

2

3

4

5

6

7

8

合计

附表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地区分类

工程地点

建筑总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类别

规划许可证号

设计时间

建筑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给排水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暖通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电气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基本评价

好:□ 中:□ 差:□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skj/200911/P020091127654996564050.rar

附表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工程所在地区: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施工部分

监理部分

检查标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检查标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方案编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总监必须对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2

设计变更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进场验收、核查、复验

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建筑外门窗及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散热器复验及性能检测; 风机盘管机组复验及性能检测;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 幕墙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的见证取样送试;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见证取样送试

4

墙 体 节 能 工 程

墙 体 施 工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5

幕 墙 节 能 工 程

密封条、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处理、开启扇关闭、保温材料厚度及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遮阳设施的安装、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幕墙隔汽层、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6

门 窗 节 能 工 程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7

屋 面 节 能 工 程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隔热架空层、采光屋面、屋面的隔汽层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8

地 面 节 能 工 程

基层处理、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及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9

采 暖 节 能 工 程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散热器的数量及安装方式;散热器外表面涂刷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散热器恒温阀安装位置、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高度、热力入口装置质量、方向、水力平衡装置应运行调试及标志、采暖系统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采暖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采暖系统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10

通 风 与 空 调 节 能 工 程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风管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测试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质量、风机盘管安装质量;风机规格、数量和及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空调风管系统及水系统管道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符合验收规定。

通风与空调系统隐检、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及时,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11

空 调 与 采 暖 系 统 冷 热 源 及 管 网 节 能 工 程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隐蔽工程验收、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及保护层、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12

配 电 与 照 明 节 能 工 程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13

验 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13

验 收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室内温度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各风口的风量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7-1: 省、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

(受检省、自治区填写此表)

省(自治区)名称:

供热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及电话

城镇建筑 面积(万m2)

总面积: 其中住宅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

集中供热面积 (万m2)

总面积:

热电

燃煤

燃气

地热

其他

集中供热能耗 (万吨标煤)

能耗总量

占本地区社会总能耗比例(%)

供热计量收费 面积(万m2)

已实行计量收费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

2009年(1-10月)新增建筑面积: 其中:一、住宅建筑面积: 1.已达到热计量 标准建筑面积: 2.已实行收费面积: 二、公共建筑面积: 1.已达到热计量 标准建筑面积: 2.已实行收费面积: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省会城市改革情况(是否完成):

地级以上城市改革情况(共有多少个、完成多少个):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配指标: 万m22008年热计量改造完成: 万m2 其中分户计量改造: 万m22009年热计量改造完成: 万m2 其中分户计量改造: 万m22010年计划完成热计量改造: 万m2

表7-2: 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

(受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填写此表)

城市(县)名称:

供热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及电话

城镇建筑 面积(万m2)

总面积: 其中公共建筑面积: 住宅面积:

集中供热建筑 面积(万m2)

总面积:

热电

燃煤

燃气

地热

其他

集中供热单位(个)

供热单位总数: 其中国有: 民营: 其他:

集中供热能耗

能耗总量 (万吨标煤)

占城市总能耗比例: % 平米平均煤耗: kg平米平均电耗: kwh平米平均水耗: kg

收 费 率(%)

2007年

2008年

09年预计

集中供热价格

面积收费价格(元/ m2)

热计量价格

煤价 (元/吨标煤)

电价 (元/ kwh)

水价 (元/吨)

公建

住宅

基本热价 (元/ m2)

计量热价 (元/ kwh)

供热计量面积(万m2)

热计量收费总建筑面积: 其中公建: 住宅: 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 建筑面积:

2009年(1-10月)新增建筑面积: 其中达到热计量标准的建筑面积: 已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暗补”变“明补”改革情况: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配指标: 万m22008年热计量改造完成: 万m2 其中分户计量改造: 万m22009年热计量改造完成: 万m2 其中分户计量改造: 万m22010年计划完成热计量改造: 万m2

表8-1: 省、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省(自治区)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1

供热计 量改革

贯彻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情况

10

出台既有居住建筑1. 5亿平米热计量改造指导性文件并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10

出台新建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标准实施计量收费相关文件

20

根据国家热计量标准制定或修订地方标准(包括标准图集)

10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区、县)新建建筑进行热计量收费

10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区、县)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计量收费

10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区、县)政府办公机关等公共建筑率先进行供热计量收费

10

2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指导辖区内市(区、县)全部完成“暗补”变“明补”收费制度改革

5

指导辖区内市(区、县)“暗补”变“明补”同步建立热费个人账户

5

3

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及城市供热保障

指导辖区内市(区、县)制定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政策措施

5

指导辖区内市(区、县)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

5

4

合 计

100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8-2: 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城市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1

供热计 量改革

贯彻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情况

10

出台城市热计量价格

10

新建建筑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

20

认真贯彻执行《热计量技术规程》

10

成立新建建筑热计量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监管措施到位

10

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收费

10

政府办公机关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收费

10

2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完成“暗补”变“明补”收费制度改革

5

“暗补”变“明补”同步建立热费个人账户

5

3

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及城市供热保障

制定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政策措施

5

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等)

5

4

合 计

100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9: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城市(区)名称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数量 (座)

2009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数量(座)

2009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 (万元)

2009年垃圾处理费征收

无害化处理能力 (吨/日)

2009年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 (吨/日)

2009年无害化处理量 (万吨)

2009年新增填埋气体收集利用设施 (座)

2009年新增 焚烧发电(供热)设施 (座)

无害化处理率 (%)

填埋场

焚烧厂

堆肥厂

填埋场

焚烧厂

堆肥厂

收费标准 (元/吨)

征收额(万元)

达标

未达标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

说明:本表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于2009年10月31日。

附表10: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县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设施名称

建设 投资 (万元)

投入运行年份

2009年运行经费投入(万元)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实际平均处理量 (吨/日)

中转站填写

焚烧厂填写

堆肥厂 填写

转运 方式

渗滤液收集处理方式

是否防渗

有无渗滤液处 理

填埋 气体 是否 收集

填埋 气体 利用 方式

无害化评定等级

有无 烟气 处理

焚烧余热是否利用

焚烧余热利用方式

有无前分拣处理工序

计划投入

实际到帐

说明:1. 综合处理厂可参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单独列表说明基本建设和运行情况。

2. 本表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于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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