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的请示》(天保鄂[2005]19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鄂保监产险〔2006〕2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01
施行日期:2006-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的请示》(天保鄂[2005]19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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