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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注销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10)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2-11

施行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注销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1号)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向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制造能力转移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你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大部分(76.9%)具有核级产品制造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全部核级产品制造关键技术文件均已转至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你公司现有人员及技术储备已不能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相应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9号),你公司不得再从事任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两个月内,将许可证交回我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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