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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文字号:农牧发(2005)1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12-23

施行日期:2005-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业部关于表彰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牧发[2010]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草原防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草原防火指挥部:

近年来,全国各级草原防火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草原防火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扎实工作,无私奉献,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草原防火系统干部职工立志岗位、勤奋工作,推动草原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草原防火条例》,我部决定授予河北省草原监理监测站等30个单位“2007-2009年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李连树等100名同志“2007-2009年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在今后草原防火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级草原防火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为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略)

2.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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