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毕节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贵请(2006)28号)、《关于筹建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贵请(2006)3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以上两个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黔保监财产险〔2006〕2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05
施行日期:2006-04-05
时效性:已失效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毕节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贵请(2006)28号)、《关于筹建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贵请(2006)3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以上两个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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