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晟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海口晟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海口晟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核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三、核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海南省行政辖区。
四、核定公司地址为:海口市龙华路62号合力大厦4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黄良春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海南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