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筹建的请示》(长寿鄂发办[200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二、该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鄂保监寿险〔2006〕4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已失效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筹建的请示》(长寿鄂发办[200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二、该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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