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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统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8〕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5

施行日期:2008-05-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已建成,并已按规定通过验收。为加强全市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统一管理,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和资源共享,促进“数字东营”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用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成果,在全市实行统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测绘项目,统一使用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成果。有关部门、单位已建各种专业信息系统的空间基础地理数据要在2009年底前以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为基准完成数据转换工作。

二、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及加密测绘成果属国家机密,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对外提供资料成果时,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成果提供手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保管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加强保密措施,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该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应无偿提供;其他测绘活动需要使用该成果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三、因专业需要,确需建设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部门、单位,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四、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有关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测绘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五、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确保测绘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效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随意破坏、挪动或以其他形式损坏测量标志。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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