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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23

施行日期:2006-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平保产津分[2006]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津阳光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鸿文服装厂、天津市华宁航空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连津商贸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请持此批文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核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情况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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