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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漳政[2003]综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30

施行日期:2003-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漳政[1998]综85号)发出后,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完善我市地震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能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由于机构改革以后,有关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发生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漳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漳州市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参照福建省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漳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漳州支队、消防支队等,须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1、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市必须成立防震减灾的领导机构??防震减灾委员会。我市防震减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市 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地震的副市长(或市长助理)

分管建设的副市长

军分区分管的领导

委  员:市政府分管地震的副秘书长、地震局、宣传部、计委、经贸委、建设局、科技局、教育局、人防办、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粮食局、电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外事侨务办、73131部队、73501部队、94755部队、175医院、武警漳州支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市防震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内,地震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市防震减灾委员会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人防办内,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指挥组,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

漳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

┏━┳━┳━┳━┳━╋━┳━┳━┳━┳━┓

地 地 现 医 人 消 交 救 通 社 宣

震 震 场 疗 员 防 通 灾 讯 会 传

现 监 人 救 疏 及 运 物 联 治 报

场 测 员 护 散 工 输 资 络 安 道

调 预 抢 防 安 程 保 供 保 组 组

查 报 救 疫 置 抢 障 应 障

组 组 组 组 组 险 组 组 组

二、办公室和各指挥组的组成和职责

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地震的副秘书长负责,抽调市府办、地震局、人防办及各应急指挥组的人员组成,办公地点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震情、灾情、抗震救灾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向指挥部领导和省政府汇报。

(2)根据震情和灾情,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指挥意见。

(3)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等,协调、督促各组的工作。

(4)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2、地震现场人员抢救组由军分区、驻漳部队和武警漳州支队、消防支队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救助被压埋群众和国家财产,防止重大的次生灾害发生。

3、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局、药监局、175医院和市防疫站组成,主要任务是抢救生命、医治伤病;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处理尸体,防止疫情的发生。

4、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市民政局与当地政府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的安全疏散,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用等急需的生活问题。

5、消防及工程抢险组由市消防支队、建设局、经贸委、电业局、水利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抢修市政设施;抢救国家重大工程;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等;必要时请求驻漳部队支援。

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公路局、交警支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保障震后交通运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应实行特别时期的交通和车辆管制。

7、物资供应组由市计委、经贸委、粮食局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8、通讯联络组由漳州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和铁通公司组成,其任务是保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指挥部和震灾区的通讯。必要时,请驻漳部队派出通讯部队,组成我市应急通讯联络网。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漳州支队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10、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电台和《闽南日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组成,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必要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宣扬抗震救灾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11、地震现场调查组由市地震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组成,主要任务是配合省地震现场调查组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宏观烈度、发震构造、宏观异常现象和社会经济影响的调查及灾害快速评估,进行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12、地震监测预报组由市地震局组成,主要任务是配合省地震局组建地震现场监测网,及时收集、处理和分析监测资料,核实重大异常,参加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地震现场震情会商会。

13、应邀来漳的外宾、外商及港澳台人员由邀请接待单位负责安置;三资企业的外籍人员由市外经局协助市外事侨务办、台办负责安置;外国及港澳台来漳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三、临震应急反应

当接到省政府发布漳州有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之后,市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召开市防震减灾委员会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地震部门要加强震情监视和地震的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辟谣。

4、根据震情发展,必要时要组织避震疏散。民政部门要协助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驻漳部队、武警部队、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现场抢救队伍,准备抢险救灾所必需的物资器材。

5、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四、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死亡少于200人)和直接经济损失少于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的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委员会立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采取以下行动方案:

1、市地震局立即启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接收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厦门地震遥测中心的地震信息,在30分钟内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预估灾害的大小和范围;提出对策意见。

2、30分钟内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 (地点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要求。

3、各有关指挥组迅速调集队伍,并在 2小时之内出发,奔赴地震现场。必要时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或一名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在现场的救灾工作。

4、市抗震救灾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灾情、抗震救灾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向市指挥部领导和省政府报告。

5、市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加强对震情的监视,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积极跟踪强余震,努力做好强余震的预报。

6、及时发布震情通告,做好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工作,密切注视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并及时给予辟谣,以稳定人心。

五、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大于里氏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的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按上述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外,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国家和省的紧急支援。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临震应急期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震后应急期。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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