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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扫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2004)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9

施行日期:2004-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以下简称二期地灾治理)工程尚有6个区县的27个项目没有完工,实施分期治理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工作严重滞后,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二期地灾治理工作任务,迎接5月国家验收,确保移民群众安全,根据4月21日市政府召开的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紧二期地灾治理项目扫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区县政府要将地灾治理项目扫尾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区县长作为地灾治理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专门研究项目扫尾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分管副区县长近期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有关区县政府要认真调查分析未完工程的主要原因,查清剩余工程量,制订切实可行的“倒计时”工作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治理工程进度,确保一次性治理项目扫尾工作在2004年5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分期治理项目扫尾工作在200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对实施搬迁避让的项目,凡已出现险情的,有关区县政府必须在2004年5月30日前将群众全部搬出危险区,并进行妥善安置,所有搬迁避让项目,必须在200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搬迁任务。

三、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要抽派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有关区县地灾治理项目扫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有关区县地灾治理项目扫尾工作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督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地灾治理项目扫尾工作的区县,要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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