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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京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4]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0

施行日期:2004-06-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南京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南京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一)200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50起,汛期发生46起,其中有30起地质灾害不仅规模较大,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和居民生活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主要灾种为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其中山体崩塌、滑坡占2003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98%.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丘陵岗地区,特别是由黄土构成的岗地,因工程活动的作用,高位切削坡脚,形成陡立的工程边坡,受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产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浦口区、鼓楼区、栖霞区山体崩塌、滑坡灾情尤为严重,浦口区顶山街道鼓楼岗一带和鼓楼区八字山一带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冲垮房屋十几间,直接经济损失近600万元,近千名群众受到灾害的威胁。2003年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除少数治理外,大部分隐患点、危险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受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仍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市防汛体系,强化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增强了防灾力量和组织协调能力。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2003年完成了南京市都市发展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划定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46处,为科学布防,重点防灾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全面监测,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44份,在重点防治区(点)设立警示牌80余处,落实监测防灾责任人70余人。成功预报了浦口区黄山岭、鼓楼岗等5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避免了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对危险性和危害性大的隐患点积极开展治理工程,浦口区凤凰阁滑坡、六合区大厂镇南钢中板厂滑坡隐患点和江宁区铜井镇洪幕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都得到了及时治理,治理工程投入近1500万元。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较大隐患点,如浦口区永宁镇护国村滑坡隐患体面积近1km2,采取了避让措施,妥善搬迁安排了滑坡隐患体上的群众。2003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和危害程度,在我市历史上是少见的,面对十分严重的灾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铸防灾合力,避免了多起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和特点;

2、根据我市市域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且连续暴雨的可能性较大的特点和趋势;

3、根据我市经济活动多的实际情况;

4、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资料。

(二)200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上述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后预测:我市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壤类型和年降雨量分布极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和条件的迭加影响,以及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经济社会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工程建设逐渐增多等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仍将不可避免。

2004年地质灾害仍将以黄土岗地和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产生的土质崩塌、滑坡为主,地面塌陷也会有少量发生。预测地质灾害仍将集中发生在今年5~9月份这个时间段,特别是7、8两月主汛期,受连续暴雨的影响,仍有可能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

三、2004年全市重点防治区和隐患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结合历年各区、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以及我市地质环境特点,经综合分析预测,我市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为浦口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和六合区(附表一)。各区县要将丘陵岗地区,特别是黄土岗地区列入防治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地下采矿形成的地下采空区、岩溶发育区列入防治地面塌陷的重点区;露采矿山宕口、尾矿库和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列入防治山体崩塌、滑坡和溃坝的重点区。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

根据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果和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今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2处(附表二)。各区县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作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旅游部门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做好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溧水县、高淳县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工作,为科学防灾奠定基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年内完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灾害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

(四)积极推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各地对那些危险性大、危害性大的灾害隐患点,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参与热情,为全民防灾抗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完善各项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制。市、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不脱岗、不漏岗。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交通工具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和重点地区的险情巡查工作,及时了解和判断地质灾害危险点发展趋势,做好灾情预测预报工作,避免和减少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现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灾情后,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并做好跟踪监测、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

南京市区、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表一)

南京市2004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分布一览表(表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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