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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盘锦正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中[2006]6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05

施行日期:2006-06-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盘锦正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盘锦正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盘锦正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翠南小区71号商网。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杨满山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马震权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者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报送辽宁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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