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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5]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30

施行日期:2005-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在地震工作机构建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防震减灾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增强了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地震监测台站少,前兆观测尚未建立;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抗震设防未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农房建设还处于不设防状态;社会公众防震意识淡薄,存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由于我市地处河(源)邵(武)地震断裂带中段,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我市寻乌、会昌及瑞金大部份为0.1g,安远、石城、宁都、龙南、定南、全南、大余及瑞金、会昌一部份为0.05g,于都、信丰为江西省地震重点监视区,历史上发生过破坏性地震15次。1987年寻乌发生5.8级破坏性地震后,一直小震不断,有增强的趋势,防震减灾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3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当前,要着重抓好县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建立,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以赣州数字地震台网为中心,各台站互相交汇、各种手段互相配合,信息畅通的地震监控网络,达到能监控发生在我市的小震和短临分析预报的要求,建立健全地震预警、应急机制,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综合管理,全面提高综合防震减灾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城市住宅、生命线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农房建设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裂”的标准。

二、工作重点

1、健全防震减灾管理机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即地震动参数0.05g以上地区)的县(市)人民政府和人口稠密的章贡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各县(市)已有地震局(办)的应予保留和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未设置地震工作机构的,要建立地震局(办),配备专职人员,可以是一级单位或二级单位,可以挂靠政府办或科技局,并增挂地震局(办)的牌子;其他县(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可由政府办负责兼管,并承担相关职能,要把这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落实到人。

2、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我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建立市、县两级地震监测台网。“十一五”期间,完成我市地震台站的数字化改造,更新技术装备,改造观测环境;建立瑞金、会昌、寻乌的强震观测网;完善赣州城区、寻乌、会昌、安远的深井观测,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系统,发挥地震监测台网的基础性作用。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凡不征求意见或征求意见后又不听劝阻,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与当地的养殖专业户相结合,建立动物生活习性异常观测记录,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宏观异常观测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地震部门报告。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建设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4、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市、县地震、宣传、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学校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大普及;继续抓好“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的宣传周活动,宣传有关法规,介绍地震科普知识,强化减灾意识,增强震情观念;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科技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地震科普知识真正进学校、入社区、下乡村;同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5、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完成城区内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病险水库,特别是位于城镇上游的水库、生命线工程、危旧校舍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防险加固;2015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各地要强化各项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必须把地震部门列入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于必须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方案设计不予审批,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抗震设防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为尽快改变农村房屋不设防的状况,由市地震局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力量,开发、编印、推广既经济适用,又能达到抗震要求的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房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并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地震重点防御区的县(市),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地震安全农房示范工程”,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6、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市、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的行动方案。市、县要加强对应急工作的检查,市政府计划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应急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各县(市)可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通道和避震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救助补偿机制。

三、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同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起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加强地震工作队伍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震监测、灾害预防、紧急救援、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地震台站的建设、维护资金。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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