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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前政发(2006)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5

施行日期:200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13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松政发(200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我县及周边地区的地震监测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强县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二)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的能力。全县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要实现上述目标,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和救助全方位的灾害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建设好前郭县地震数字化测震台,进一步健全我县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地震灾害预警机制。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我县作为国家和省地震重点防御区,要认真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地震、建设、国土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力争对县内破坏性地震作出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新形势下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县地震局要按省、市地震部门要求,积极协助、指导各地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各地设置专(兼)防震减灾助理员。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补贴标准,并按时发放。

(四)全面加强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增强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各地必须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并将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应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他工程必须经地震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这两项工作要在2015年前完成;完成县城区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把防震减灾纳入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国土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我县作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地要按照地震部门的要求组织完成本辖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市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堤坝、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并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做到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教育部门与地震部门要密切协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中,逐步在各地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和文明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

(六)根据我县实际,建立地震执法队伍。依法开展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遭受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县辖区内的各中省直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据《条例》中的规定,油田、热电厂和化肥厂等受到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企业,要设置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七)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要抓好我县“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县推广,有效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八)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各地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大型企业都要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九)健全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要结合商品物流情况,合理建设全县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卫生部门要掌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是要掌握对群体性创伤救治能力状况。要负责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协调组织好灾后的伤员抢救、运转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交通、通信等部门要有应急预案,确保灾情发生后交通、通讯畅通。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要把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要加大对地震监测、应急救助、群测群防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保证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必要的地震应急仪器和交通、通讯设备、装备及管理责任的落实。

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二○○六年七月五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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