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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雅办发〔2006〕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2

施行日期:2006-08-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地震局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2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工作方案

4.3 扩大应急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应急结束

5 应急职责及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社会动员及应急队伍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保障

5.7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5.8 社会治安保障

5.9 电力保障

5.10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5.11 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保障

5.12 次生灾害预防

5.13 教育秩序与农业生产恢复

5.14 地震监测与处置

5.15 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5.16 呼吁与接受外援

5.17 涉外事务

5.18 宣传报道

6 应急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与总结

6.5 恢复重建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其他应急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8.3 应对邻近震灾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监督与检查

9.3 预案奖励与责任

9.4 预案实施时间

9.5 定义与说明

10 附 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公众参与、平战结合、部门协调、反应及时的总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启动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同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处置的主体是省政府,市政府是处置市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区县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秘书长

军分区参谋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救灾办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台办、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市电信局及各通讯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全面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2、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省政府支援和呼吁其他地区援助;协调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迅速调集部队并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召集指挥部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4、组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应急救援;督促区县地震应急工作。

5、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应急预案和指挥部的要求,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条件保障组、灾情信息组、对外联络组。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命令。

2、负责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落实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方救灾、应急工作。

3、负责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判断地震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参与震区恢复重建。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地震局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管理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内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3个级别。“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雅安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也是这些年来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

市地震局组织实施全市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地震局和市政府,由省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地震局和市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市政府宣布我市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和预报区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加密观测,收集宏观异常,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作好应急准备,储存应急物资。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掌握社会动态,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6、预报期或延长期内未发生预报的地震时,依照原发布机关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撤销预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1、在预报时限内,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加强震情跟踪分析会商,预测未来地震损失。加强边区地震监测设备维修,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监测和通讯技术系统正常运行。

2、对预报区所在区县地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3、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储备和调拨准备工作,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

4、根据部门应急职责和任务,负责查清供气、供电、供排水、主要道路等市政和生命线设施,对抗震薄弱环节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对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等设施进行加固、防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6、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排好居民和其他人员避难场所和首脑机关、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地震应急办公场地。

7、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雅安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雅安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雅安城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雅安城区以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及工作方案

4.2.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省及其以下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地震应急工作。

4.2.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1、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灾区区县和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省政府视情况启动省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2、市、区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市级其他部门在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3、市地震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震后地震趋势判断意见;会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4、市政府迅速上报灾情,视情况请求支援和援助。

5、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6、市政府积极组织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物资调运和伤员后送,确保灾区内外交通畅通。

7、市政府视灾情决定是否采取震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8、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震情,积极协助地震部门做好震害评估工作,组织本地区力量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4.2.3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区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灾区区县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Ⅲ级响应由灾区区县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各级响应都应由灾区所在地政府逐级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进行核准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并抄省地震局。

4.3 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比如造成洪灾、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灾区社会动荡等其它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市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根据四川省地震台网发布的数据,采取无线或有线通讯方式,迅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初报地震参数;30分钟内通过党政网,向市委、市政府正式速报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接着迅速报送书面《震情反映》。

4.4.2 市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及采取的措施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组成先期现场考察组赶赴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情况,迅速汇总上报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保持与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直至应急结束,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地震部门、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4.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事件发生后,震区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震情调查了解,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市地震局。

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并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外侨台办,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向有关国家、地区、机构的通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4.4.4 震情、灾情公告和报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事件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事件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按《四川省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报道,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震灾害事件的震灾损失结果,以四川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为准。

4.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

5 应急职责及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更新。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2 社会动员及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迅速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5.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做好本级救灾预备金和上级财政支援的资金的拨付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市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并做好国内外提供和捐助的救灾资金的接收、安排、发放工作。

财政、民政都要积极做好应急资金的筹集。

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取证,调集保险资金,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及时开展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单位、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物资保障

发改、经委、商务、粮食、供销、民政等部门:负责调运抗震救灾所需的物资、粮油、食品、药品、器械等,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抢险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

5.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保障

军分区:按指令迅速组织调集驻雅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5.7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器械,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等。

5.8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地和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9 电力保障

发改、经委、水利部门:协调、组织电力系统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高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抗震救灾和群众生活用电供应。

5.10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气、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受损房屋、建筑设施进行安全鉴定,采取安全应急措施。

5.11 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保障

区县城区都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避险通道畅通。

民政部门:必要时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灾民转移和安置;负责指导有关救灾经费和物品的接收、分配与发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 次生灾害预防

安监、公安、水利、经委、国土、环保、质监等部门:对处在受灾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加强监控,防止水灾、火灾、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要特别迅速做好灭火救人和控制火灾蔓延。

5.13 教育秩序与农业生产恢复

教育部门:组织排除学校危房等险情,及时解决影响学生上课的困难,尽快复课。

农业部门:作好震后农业专项损失评估,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5.14 地震监测与处置

地震部门:负责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定,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开展灾区地震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参与制定城区恢复重建计划。

5.15 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震后天气、水文等方面的监测与分析预报,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水文预报和服务。

5.16 呼吁与接受外援

民政、外事部门和红十字会: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向国内外、省内外呼吁提供紧急支援和援助。

5.17 涉外事务

外事、民政、旅游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急中相应的外事和接待工作,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

5.18 宣传报道

宣传、地震部门:按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地震现场采访、收集资料;按规定做好地震灾害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传);并向公众作好自救、互救和防护等知识与技能的宣传。

6 应急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市政府指定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6.2 社会救助

民政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6.3 保险

保险部门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6.4 调查和总结

地震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政府。报告包括事件概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应急处理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

6.5 恢复重建

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重建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宣传、地震部门要积极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切实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三网一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要进入各类学校课堂和成人培训内容。

7.3 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这类地震的震级一般在3~5级之间。其中4.0~4.9级地震,称为强有感地震。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启动《雅安市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附后)。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市地震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派出人员,查明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谣言平息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

8.3 应对邻近震灾

当邻近市(州)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市政府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近市(州)、县(区)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

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备案。

区县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并负责解释。

9.2 预案监督与检查

本预案的实施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3 预案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雅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雅府发(2002)21号)同时废止。

9.5 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 件

雅安市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为了对未造成地震灾害或只有轻微破坏的强有感地震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达到迅速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之目的,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强有感地震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强有感地震是指只有强烈震感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只有轻微破坏),但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地震。这类地震的震级一般在3~4.9级之间。

2、分类:按强有感地震发生地分为两类:

一是市内发生型??指发生在城镇区域3~4.9级,非城镇区4~4.9级的地震。

二是市外波及型??指发生在雅安市境外波及我市,引起市内强烈震感的地震。

二、强有感地震的初步判定

判定强有感地震,主要靠人的直接感受和测震仪记录。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初步判定有强有感地震发生:

1、市、区县地震部门(机构)值班人员有明显震感;

2、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测报点和群众报告当地有较强震感;

3、石棉、天全、宝兴测震仪记录到台站附近3~4.9级地震;

4、省地震局或邻区市、州地震部门通知,已记录测定在雅安市境内发生3~4.9级地震。

三、强有感地震应急工作职责

1、应急目标。强有感地震没有或只有轻微破坏,应急工作主要是及时了解震情情况,开展趋势判定,掌握社会动态,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快安定人心,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责任划分。应急按分级分区域负责的原则划分。发生在各县境内及邻区的强有感地震的反应,以县为主、市上协助;发生在雨城区境内及邻区的,以市为主、雨城区配合。

3、应急职责。根据强有感地震性质及应急目标,强有感地震应急一般只涉及地震、公安、宣传和指挥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地震部门??迅速弄清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监测震情,分析判定趋势,协助了解社会反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作好社会询问答复。

公安部门??收集、掌握社会动向,当需要加强交通、治安管理时,根据政府指挥或有关单位请求,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宣传部门??当出现地震谣言,引起人心恐慌,需要向社会公开报导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时,根据指挥机关审定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指挥部门(市政府)??根据震情、趋势和社会动态,进行决策与指挥。

四、市地震局应急任务和工作程序

对发生在区县城镇区域内的强有感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方受到社会关注、可能引起人心不安、秩序紊乱的强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应急任务和工作程序如下:

1、全体人员迅速到岗,履行岗位职责。

2、启动应急电话,从速弄清地震“三要素”。向省地震局值班室、震情值班室或震防处报告,请求提供确定地震参数。向石棉、天全、宝兴地震办了解单台测震记录情况,直到取得初步参数为止。弄清“三要素”过程中,当地党政领导主动询问地震情况时,应根据进展如实报告;得到参数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3、从速了解震感范围、有无损失、社会反响等情况(向相邻县地震机构、防震减灾助理员、震感反应强烈的地方、人口集中或人员较多的单位联系),如是区外地震,应当与震区取得联系,及时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4、要求有关台点、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监视震情,随时报告重要情况。组织震情会商,作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报经省地震局同意后,向市政府报告。

5、由专门人员与社会保持联系,答复单位或个人关于地震的询问。对外答复的口径、用语,要精炼、客观并利于安定人心。

6、如出现地震谣言(传),引起社会恐慌、混乱等情况,应向市政府提出统一宣传口径、稳定社会等对策措施的建议。

7、对4级以上的强有感地震,事后要及时组织现场宏观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立卷归档。

8、强有感地震一旦造成轻微损失,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五、附则

1、本预案为《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补充。

2、本预案的管理和解释为市地震局。

3、本预案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备案。

4、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雅安市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雅府发(2002)21号)同时作废。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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