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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08〕55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8-08-02

施行日期:2008-08-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省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我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5.12”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部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扬不怕艰苦、连续作战精神,通过政府组织、灾民自建、社会支持,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使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农房恢复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房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操作性。

(二)政府组织,农户自建。

农房恢复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灾区农房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农房自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灾区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帐。各受灾县市要结合灾区房屋倒损情况,因地制宜,做到统筹兼顾。除地质原因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建设。异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

(四)技术指导,强化质量。

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安全、经济、适用”,降低成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进度,州政府决定成立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达久木甲任组长,州民政局局长罗剑平、州规划和建设局局长付建祥为副组长,州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石正文担任。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半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州“5.12”汶川地震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

(二)进度安排:2008年7月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三)时间要求:全州因灾倒塌房屋366户1244间,损坏房屋1109户3527间,保证受灾群众在2008年12月底前全部搬入新居。

五、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州因灾造成的倒房和严重损房重建补助如下:

(一)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和范围:政府对“5.12”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住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2.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即全州平均每户为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   19000   22000

困难农户  20000   23000   26000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3.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0元、州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

(二)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

六、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内容

(一)登记建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民政、国土资源、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力量,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开、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制定规划。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农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

(三)实施重建。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建房过程中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台帐》。

一是在原址上新建(确因地质灾害不能在原址修建的向所在乡人民政府申请,逐级上报,待批复后方可动工修建),根据受灾群众家庭的不同经济状况设计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对因灾倒房重建,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涉及的各种费用一律免收;木材的供应在县采伐计划内给予保障,按最低价格收取费用。

三是采取“三结合”的办法。因灾倒房重建以灾民自力更生为主,集体帮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发扬亲帮亲、邻邦邻、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的传统美德,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恢复重建与移民扶贫相结合,走一条移民建房致富的路子。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掌握灾情,分析研究对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周密制订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科学部署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摸清灾情,迅速启动。

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到“三快”,即摸清灾情快、方案制定快、重建家园工作启动快。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鉴定核实灾情底数,保证真正受灾户不漏一户,不能享受政策的不能多报一户。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实现两个“确保”:确保时间进度,确保重建质量。要发动群众,鼓励他们不等不靠,依靠自己的力量重建家园。

(三)职责分工。

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民房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和补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等工作;经济部门要组织好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检测管理;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房恢复重建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督导工作,帮助解决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全面加强物资、资金等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救灾专项资金迅速拨付到位,绝不允许有以权谋私、克扣挪用现象发生。

(五)严格考核,力求实效。

要制定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验收和考核。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减少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让受灾群众尽快住进永久性住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八年八月二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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