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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河市加强雷电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1-19

施行日期:2000-0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加强雷电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部门提高对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同雷电防护工作机构,认真抓好雷电防护设施管理和防雷安全工作。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黑河市加强雷电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意见

我市处于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较重损失,为保证新建防雷工程质量,强化雷电防护设施管理,加强防雷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雷电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雷电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防雷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的设在市气象局的黑河市雷电防护中心(以下简称防雷中心)行使雷电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在市雷电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和省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规划、技术规范等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防雷安全及组织防雷电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雷电灾害统计及重大雷电灾害的调查;负责对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核、监督及技术检测。

二、加强防雷设施安全管理

1、凡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重要物资仓库、电力设施、电视广播设施、计算机网络(工作站)等易遭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对应安装防雷设施而未安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会同防雷中心依法监督整改。

2、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检测时间按省防雷办规定为每年一次。计算机场地、重要的电子设备、油库、气库、化学仓库、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测次数。检测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对拒检或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同级防雷中心报批施工图。防雷中心设专人在建设局同图审人员同步审批。审批合格后方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4、防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聘请防雷工程监理,与建设部门监理机构一起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5、防雷设施竣工后,防雷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质量检测,验收合格后发放雷电防护检测合格证书。

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与防雷中心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我市雷电防护设施管理工作。计划、建设、劳动、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技术检测和使用安全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电业、邮电、金融、石油等雷电防护重点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防雷中心开展工作,确保人员、设备不出重大问题。造成雷电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当地防雷中心报告灾情,以便防雷中心组织开展现场技术鉴定。新闻媒体要经常进行雷电防护知识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全民雷电防护意识。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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