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和平等四家营销服务部变更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6]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平营销服务部由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8号2层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4层。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苏家屯营销服务部由沈阳市苏家屯海棠街35号变更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78号9楼。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营销服务部由营口市鲅鱼圈区天山大街大厦联宇楼7号变更为营口市鲅鱼圈区天山大街西钱塘江路南。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义县营销服务部由锦州市义县义州镇站前村变更为锦州市义县站前街289号。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