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6)160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二、经审查,周丽萍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吉林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3068号吉林省邮电管理综合楼第1、5、6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吉林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