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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公园革命纪念场馆公交车辆及公共厕所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的通告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0-04-16

施行日期:2000-04-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进一步在全市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公园、革命纪念场馆、公交车辆及公共厕所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购门票游览本市(含市辖各县(市),下同)范围内的公园,免费参观革命纪念场馆。

二、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在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三、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使用本市所有收费公共厕所。

四、本市范围内所有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停车场,无论以何种形式修建和经营,对军车一律实行免费通行和停放。

五、所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军车实行免费的场所和项目,均须设置醒目的免费标志。

六、本通告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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