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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4)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2

施行日期:2004-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戴相龙市长和黄兴国常务副市长在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天津分会场上的讲话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市人民政府将于第四季度,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总结、分析和部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规划依法行政目标。在充分肯定前一段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查找不足,制定措施,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各项准备工作

(一)起草制定我市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

1.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设想或具体实施意见。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传达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学习,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务员自觉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调研,全面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阶段目标和工作方案,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4〕24号)中的工作分工,提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设想或具体实施意见。

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贯彻学习情况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依法行政工作设想或具体实施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电子数据文档。

2.做好汇总工作,及时拟定我市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规划编制起草组,汇总各区县、各部门提出的五至十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设想,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我市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此项工作应于9月中旬前完成。

(二)抓紧制定和监督检查相关政府规章。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规章。同时,做好《天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规定》(2004年市政府令第23号)、《天津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市政府令第36号)和《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第17号)等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对我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干部配备、经费保障、法制机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系统地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于7月3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参考其他省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工作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的相关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23326590、23326580,办公网址:user44tj.gov.cn.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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