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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区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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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0

施行日期:2003-06-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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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商委、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区旅游业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区旅游业的意见

上海杨浦大学城的开发建设和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召开,将为杨浦旅游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整合杨浦旅游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杨浦旅游的开发建设,从而做大做强杨浦旅游业,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杨浦经济、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的精神,现提出如下进一步发展本区旅游业的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会展、购物、休闲、娱乐、信息、导游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二、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是组织协调区域内旅游规划、促进和管理旅游业的职能部门,与区的有关部门共同按照各自的职责,参与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业的促进工作;业务受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

三、区财政核拨旅游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旅游业务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旅游专项经费用于本区形象宣传和旅游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此外,旅游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使用"工业企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引进旅游企业,可使用"商业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和"大型商业发展资金";旅游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可使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

四、鼓励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参与区的旅游业的开发和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股票上市等形式,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鼓励各类旅游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并、参股和控股等形式,形成跨区域、跨国的旅游企业。凡本区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引进各类大企业并使其将总部迁至本区的,按本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本着"谁得益,谁奖励"的原则予以奖励。

五、鼓励本区旅游企业和社会各界挖掘、开发、整合具有杨浦特色的各类自然、历史、人文景点、景观和景区,尤其对能形成杨浦旅游品牌的有关资源,如,近代工业资源、高校资源、黄浦江"东外滩"、杨浦大学城等,更要大力开发和整合。区旅游局应主动参与与旅游开发有关的各项城市规划和方案论证等工作;鼓励部门、企业和个人积极为区的发展出谋划策,如提出的开发方案,经认定具有操作性,并能引进资金开发项目,则可根据招商引资的有关奖励政策对其予以奖励。

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游企业安排公务旅行活动,鼓励旅游企业按照各自的经营资质范围,为政务、会务、考察、商务、疗休养活动提供便捷、优质的旅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服务的有关政策,将出国考察、商务等活动的申办手续与出行服务分离,申办出国的有关手续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出行服务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并公开招标的方式。政府采购服务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外事办、区外经委和区旅游局联合组成协调机构进行。

七、鼓励旅行社将旅游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重点吸引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来本区发展,对其中为杨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为其子女在杨浦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方便。

八、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杨浦大学城建设,并充分利用高校的品牌和人才优势,开发各类主题旅游项目,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游客来杨浦大学城观光旅游。对其中吸引工作做得好的有关旅游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九、大力发展区的宾馆业,提升本区旅游住宿的档次,吸引各类专业会议、博览会、科技交流会等会展活动来我区举行。今后五年内,全区新建2-3个高星级宾馆、改建升级3-4家三星级宾馆、改造4-5家二星级宾馆。

十、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发相应的旅游产品,积极培育主题鲜明、参与性强和有影响力的特色节庆活动。通过特色节庆活动,提升杨浦的知名度。积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搭台、协会牵头、市场导向、企业唱戏的格局。

上海市杨浦区商业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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