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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

发文字号:皖保监复〔2006〕16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肥分行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06]23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申报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来我局代为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转交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 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4010379012213200 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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