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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4]2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27

施行日期:2004-07-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培育旅游重点产业,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把龙岩建设成为福建省旅游大市、强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4]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旅游业发展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和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龙头和重点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增强为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形成共同培育、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旅游业的协调和扶持力度,调整充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农办、台办,市发展计划委、财政、人事、建设、规划、交通、统计、物价、林业、公安、国土资源、文化、教育、环保、外经、民族宗教、广电、工商、电信、铁路、民航、闽西日报社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修订与实施;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政策、旅游重点项目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检查督促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

二、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旅游发展格局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和龙岩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龙岩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2005年,实现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到2010年,实现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0%左右。全市旅游发展的架构是:以“一带两区”(“一带”指沿319、205国道从北向南纵贯龙岩区域的冠豸山风景区??古田会议会址、梅花山??土楼、龙湖一条带状重点旅游区,“两区”指在这条带状的中部右侧以龙岩国家森林公园龙?洞为主并辐射漳平的生态旅游区和左上角长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区)为框架,以神奇的山水、神秘的文化、神圣的土地为内涵,以永定土楼为代表的“客家风情”旅游区、古田会议会址为核心的“红色文化”旅游区和冠豸山、梅花山为龙头的生态旅游区为重点,主推“红色之旅”、“客家之旅”、“绿色之旅”、“黄金之旅”四大旅游产品,以品牌带一般、以大带小,形成点、线、面结合,内容丰富的旅游网络,把龙岩打造成为福建西部风情旅游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亮丽的客家、红色、生态旅游区。

三、项目带动,推动旅游产业优化升级

把旅游项目作为重要抓手,以项目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带动旅游资源整合。旅游景区实施“创A、创优、创示范、创文明”工程,促进景区向标准化、精品化、规模化迈进。在抓好冠豸山、土楼、龙?洞等较成熟景区提升档次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古田会议会址旅游区、云顶茶园生态旅游区、梅花山中国虎园、长汀南禅寺宗教旅游区等的创A、连城县创中国优秀旅游县和紫金工业旅游区创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区工作。同时,促进冠豸山九龙湖,上杭红豆杉园、西普陀宗教旅游区、漳平九鹏溪、龙湖等一批旅游新景区的建设完善工作。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游。大力培育近郊游、自驾车游等短线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进一步抓好旅游相关要素建设,丰富完善旅游购物、娱乐项目,引导星级旅游饭店和家庭旅馆建设上台阶,提高服务水平。

四、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本届政府任期内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全市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整体形象宣传促销等。市发展计划部门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市重点产业加以培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积极争取省级和国家资金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旅游业投入,重点用于国家级、省级或有发展潜力的旅游区(点),包括可开发旅游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配套的交通、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产品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广辟筹资来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旅游开发,形成旅游投资多元格局。

五、有序开发,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在有利于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也可创造条件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国有旅游资源的经营权转让(包括承包、租赁等形式),按照《福建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并积极探索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对部分急需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旅游区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个案给予优惠。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注意做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态原形的保护。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并免缴土地使用费。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的,应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项目完成后,县级分成部分返回项目单位用于恢复森林植被。

六、夯实基础,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部门将我市重点旅游景区的公路等级建设优先列入全市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通往全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区(点)的公路优先予以规划,并安排相应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开设直通土楼民俗文化村、梅花山中国虎园等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班车。通信、电力等部门要配套完善旅游交通线路沿线的服务设施,对旅游区(点)的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要优先予以解决。

七、强化宣传,提升龙岩旅游的整体形象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加大与旅游部门的联系、合作,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宣传力度。抓住冠豸山机场通航、漳龙高速全线贯通、龙赣铁路开通运营的契机,开发、组合新的旅游线路,推出新的旅游产品,开拓新的客源市场。在主要口岸(机场、车站等)、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主要旅游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坚持不懈办好每年一届的龙岩市旅游节,精心策划,统筹兼顾,把旅游节办成宣传促销、市场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大节。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强化“网上”宣传,扩大对外链接,发挥龙岩旅游网宣传优势。增强干部群众旅游意识,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旅游,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促进旅游消费。

八、创新体制,激活发展活力

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全市旅游资源整合、资源共享、集团化经营管理的体制。加快旅游企业改制工作,积极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国有旅游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旅游事业单位要在两年内完成改制工作,市财政、国资办等部门予以配合支持。鼓励民营、外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做大做强旅游企业。吸引境外、省外、市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市开办合资、独资旅行社或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世界知名的饭店集团来我市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饭店,参与我市旅游饭店经营管理。

九、加大扶持,增强旅游企业发展竞争力

一是对旅游企业符合标准的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三年内免征客运附加费,由市交通局会同市旅游局制定具体标准,严格监督检查。2003年4月30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旅游客运业的通知》(龙政综[2003]149号)继续实施。以财政贴息方式鼓励旅游企业购买或更新旅游车辆。二是星级旅游饭店的用水、用气实行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并保障供给;减半征收电话中继线管理费。三是提高旅行社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具有开拓精神、组接入境(入龙岩)业务能力强和诚实守信的旅行社。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在广州、深圳、上海等主要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客源市场开发力度,拓展旅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游客到我市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对我市进入国家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和年接待量达2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旅游产业委员会制定。对旅游团队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免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四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十、规范管理,营造健康有序旅游行业市场

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和服务价格、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旅游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完善对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监督管理,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宣传预报系统,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开展旅游抽样调查。各类旅游区要积极参加旅游区(点)等级评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林业、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订规范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全市各类旅游教育专业建设,整合教育资源,鼓励扶持市内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创办旅游系或旅游专业,加快旅游人才培养。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4年7月27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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