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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厦政旅(2005)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9

施行日期:2005-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事项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投资人、许可证到期换证、总经理、电话、传真等。

二、受理时间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每周一上午8:30?11:30,联系电话:5318881.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每周五上午,联系电话:0591-87523709.

三、办理流程

旅行社→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国家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司(国际社)。

四、变更事项及报送材料

(一)旅行社名称变更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通知书。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2-4项一式两份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二)经营场所变更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三)法人代表变更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变更报告。

(四)投资人变更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

5、组团社须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没有外资和自然人股东成份证明(可以复印件)。

6、新旅行社章程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骑缝章)。

7、《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2-7项一式两份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五)许可证到期换证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换证申请。

以上材料对齐装订成册。

(六)总经理、电话、传真变更

向市旅游局正式行文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局规定,凡国际旅行社变更许可证事项的,特别是投资人和(或)所有制形式变更的,旅行社须向市旅游局出具正式报告文件。

(二)国有旅行社改制的,须向市旅游局书面正式报告,并提供主管部门及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

特此通知。

厦门市旅游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厦门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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