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鱼台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鲁太保产[2006]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鱼台营销服务部由济宁市鱼台县新一路鱼台县工商银行院内迁至济宁市鱼台县湖凌三路北首路东。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该营销服务部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3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24
施行日期:200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鱼台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鲁太保产[2006]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鱼台营销服务部由济宁市鱼台县新一路鱼台县工商银行院内迁至济宁市鱼台县湖凌三路北首路东。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该营销服务部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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